# 差旅規定 v3（練習用虛構文件）

> 本文件是教學練習用的虛構內容，不代表任何真實公司規定或法規。

- 版本：v3
- 發布日：2026-08-20
- 生效日：2026-09-01

## 第1條 適用範圍
本規定適用於出發日在 2026-09-01（含）以後之出差。本規定生效後，v2（2025-03-01 生效）停止適用，不得再作為報支依據。

## 第2條 餐費
1. 國外出差每日餐費上限：日本 JPY 6,000。
2. 以收據上的消費日期為準，同一日所有餐費收據合併計算。
3. 當日合計超過上限時，超過部分自當日金額最高之一筆扣減，扣減部分由出差人自付。
4. 飯店已含早餐者，不另報早餐。

## 第3條 住宿
日本每晚上限 JPY 14,000，按實際入住晚數計算。

## 第4條 交通
1. 計程車、地鐵、機場交通依收據核實報支。
2. 機票限經濟艙，依收據核實報支。

## 第5條 行程期間
1. 費用之消費日期須在核定行程期間內（行程表所列出發日至返回日）。
2. 機票、住宿訂金等行前預付費用，消費日期得早於出發日。
3. 核定行程期間以外之費用不予核銷；行程如有變更，須附業務經理核准之變更紀錄。

## 第6條 憑證
1. 每筆費用須有憑證編號（發票號碼或收據編號）。
2. 缺漏者列為「待補憑證」，補齊前不列入報支金額。
3. 不得以切結書、估計或自行填寫之編號代替。

## 第7條 不予核銷項目
洗衣、個人用品、娛樂、旅遊門票、私人通訊費，不予核銷。

## 第8條 外幣換算
1. 外幣費用以消費日（收據日期）之公司匯率換算為新台幣，四捨五入至整數元。
2. 信用卡帳單上的台幣入帳金額由發卡機構換算，僅供核對付款，不作為報支金額。
3. 公司匯率表（2026 年 9 月，練習用虛構數值，不是實際匯率）：

| 日期 | 1 JPY 兌 TWD |
|---|---|
| 2026-09-14 | 0.22 |
| 2026-09-15 | 0.22 |
| 2026-09-16 | 0.20 |
| 2026-09-17 | 0.20 |
| 2026-09-18 | 0.20 |

## 第9條 業務雜支
業務必要之展會入場費、資料費，依收據核實報支。

## 第10條 重複報支
同一筆消費不得重複報支。信用卡交易資料僅作付款佐證；同一筆消費已有收據列入者，信用卡匯入之紀錄不另計。

## 第11條 報支流程
報支草稿須經出差人確認、業務經理核准後，始得送出。
